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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职文物损毁流失罪判定方法
释义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该罪行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后果严重。珍贵文物包括一、二级文物,需由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文物范围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建筑、艺术品、手稿等,反映历史和社会的实物也受保护。
    法律分析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怎么判刑
    1、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其中,一级文物是指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是指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至于文物,则是指: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拉葬、古建筑、古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
    (3)历史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结语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犯罪分子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行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珍贵文物遭到损毁或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珍贵文物的定义包括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如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也受到同等保护。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该罪行侵犯的客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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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