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重新登记结婚的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中国公民离婚再婚需遵循一定手续。若前次婚姻在国外解除,离婚证须经中国法院裁定承认;若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解除,须经外交部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声明、婚姻状况证明,离婚人士还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丧偶人士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死亡证明。申请结婚时,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登记员面前签名。机关将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 法律分析 离婚再次结婚的手续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判决书; 5、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结语 办理离婚再次结婚手续需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双方需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登记员面前亲自签名。机关将审查材料和声明,符合条件者将获准登记。若前次婚姻在国外解除,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若在国外登记离婚,需经外交部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请留意相关要求,确保手续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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