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除以下情形外,行政 强制执行 不能委托: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 环境污染 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法律客观: 《 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 由法律、 法规 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 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