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罪是否属于过失犯罪? |
释义 | 是的。污染环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案例】某化学品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卢某奇)生产咸味香精,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清洗釜时所用甲醇废液、残留渣、废活性炭及污泥等废料液、废液。2017年7月,无处理废物资质的高某伟、高某虎联系李某丛称能处理此废弃物。李某丛向卢某奇请示,卢某奇未审查有无处理许可证,认为以焚烧方式不会产生危害后果,便与高某伟、高某虎达成处理此批废物的口头协议。高某伟便和被告人郭某成联系,郭某成联系被告人宗某亮及任某寻找处理废物地点。经鉴定,倾倒的废料、废液其中危险废物重25.29吨。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某县法院以被告人卢某奇、李某丛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卢某奇等人三年九个月至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化学品有限公司与各被告人连带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190余万元。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污染罪是否有过失犯罪 有。污染环境罪本身就是过失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有时则常常是为意为之,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 污染环境罪是过失还是故意 故意犯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其处置的物质会导致污染环境的结果发生,罪过形式是故意犯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污染罪有共同犯罪吗 环境污染罪有共同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危险驾驶罪是不是过失犯罪 危险驾驶罪不是过失犯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所以危险驾驶罪不属于过失犯罪,是属于故意犯罪,明知其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后果,却希望或者放纵危害结果的发生。 过失犯罪是不是犯罪 过失犯罪是故意犯罪。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过失犯罪的形式:第一、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第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该内容由 张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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