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去抚养权后仍能探视孩子吗? |
释义 | 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父母可协商探望方式和时间,如无一致意见,由法院判决。如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有损害,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 法律分析 被剥夺抚养权后还能看孩子。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即探望子女的权利,可以在约定或者是裁判的时间以内定期探视子女,和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途径以及时间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议,如果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则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父母探视子女损害其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中止探视,中止的事由消失以后,应该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探视权的限制与条件 探视权的限制与条件是指在失去抚养权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否仍有权利探视孩子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失去抚养权,父母仍有权利与孩子保持联系,以促进亲子关系的维护。然而,探视权可能会受到特定条件和限制的约束。这些限制可能包括探视时间、地点、频率以及监督方式等。此外,法庭还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确保探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没有不良影响。因此,探视权的限制与条件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以保护孩子的权益和福祉。 结语 保护亲子关系,维护孩子权益。尽管失去抚养权,父母仍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限制与条件是确保孩子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探视时间、地点、频率等需协商确定,法庭可介入裁决。如探视对孩子不利,法院将中止探视,待事由消失后恢复。探视权的限制与条件旨在保护孩子最佳利益,确保亲子关系得以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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