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清分后为什么不恢复12分 |
释义 | 驾驶证清分后不恢复12分原因如下: 1、机动车驾驶证存在着违章违法行为,罚款没有缴清; 2、在机动车驾驶证出现扣除12分以上的记录的时候,是无法自行完成清分恢复12分。 机动车驾驶证是不可以增加分数的,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计分周期之内只有12个分数,在12个分数扣除之后,机动车驾驶证将无法正常使用,需要到车辆管理所或者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处理。 驾驶人通过学习,训练,考核完成以后,才有公安部交通警察支队部门颁发合格的驾驶证书。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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