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是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 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 的; (四)依照 刑法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