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单位无偿使用股东房屋办公,其占地应由股东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如今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我们在使用土地或者进行流转的过程中,一定要了解国家对此的相关的税收以及其他的规定,要在国家规定的合法的情况下进行租赁和经营。否则,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导致自己血本无归。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可以吗?这个是可以的,具体如何缴纳及比例咨询专业的律师。 一、公司对公司无偿转租合同中的房产可以使用吗 可以使用的; 1、无偿使用房产,实际的使用人是要负担房产租赁的租金。比如说,公司无偿使用法定代表人所有的房屋,公司是要负担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税金,比如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所得税,这是正常的,因为房租可以免,但应税劳务的税金是不能免的。公司承担也是理所应当的。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