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了可以撤案吗 |
释义 | 刑事案件立案后,当事人能否撤销案件,主要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犯罪情节。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不能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三)经特赦免处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第二百零六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自诉案件;在宣告判决之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拘留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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