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定居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学历落户 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与单位签定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全日制研究生、硕士:50周岁以下、博士55周岁以下,不用缴纳社保。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历学位,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但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员)原籍为中国,经教育部认定且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年龄同国内学历要求。 夫妻投靠落户 1、夫妻婚龄满2年(含2年); 2、在杭州的一方有杭州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 3、另一方持有在杭州申领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满足以上条件,可自愿申请投靠在杭配偶户口处。 老年投靠落户 一、80周岁及以上: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身边无子女”及《浙江省居住证》条件限制,可以自愿选择投靠在杭城镇有合法固定居住所的子女。 二、80周岁以下: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大多数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杭州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杭州地区有子女,外地也有子女的,按“就小城市、就多数子女”原则投靠。 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须提供哪些材料? (1)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①租住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其申请《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下同); ②租住集体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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