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有规定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批捕吗? |
释义 |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包括:涉嫌犯罪但刑罚可能较轻、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患有严重疾病或妇女怀孕等。公安机关应遵守检察院的决定,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及时通知检察院。检察院对不批捕决定进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需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回执送达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公安机关负责收集证据,检察院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法律分析 一、法律有规定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批捕吗?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 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不同的司法机关职责是不一样的,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公安机关职员的主要任务就是采取合法方式收集犯罪证据,若是收集到的证据足以这名某个特定的公民违法了,那么就可以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的请求,检察院职员在审核后确定满足逮捕条件的才会批准逮捕请求。 结语 检察院在不批捕的情况下,需考虑犯罪性质、证据充分性、刑罚程度等因素。公安机关应遵守检察院的决定,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司法机关职责不同,需合作配合,确保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七条 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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