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1、劳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严禁无证上岗。 2、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项目部应当以劳务班组为单位,建立建筑劳务用工档案,按月归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包工作业工作量完成登记表、工资发放表、班组工资结清证明等资料,并以单项工程为单位,按月将企业自有建筑劳务的情况和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劳务企业必须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所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将劳务作业转包给无资质、无自有队伍、无施工作业能力的个体劳务队或“包工头”。应当每月对劳务作业人员应得工资进行核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 劳务公司成立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比如说资金,经营场所等。如果条件不满足的话工商管理部门不会批准公司的成立。并且劳务公司在运营的时候也应该遵守《劳动法》,给自己的工人提供社保的缴纳,提供休假以及员工福利等。 一、工程劳务分包纠纷怎么预防 1、做到合法分包,规范操作。 (1)项目部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企业劳务作业的资质等情况,以免签订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产生不必要的劳务分包纠纷。 (2)必须签订劳务合同。 (3)要建立劳务分包合格名单。定期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加强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2、做到劳务分包用工合法、规范。 (1)通过劳务公司派遣。 (2)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禁止使用自然人(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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