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婚后买房,双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婚后买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若没有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若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需注明"单独所有",否则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一方所有。夫妻可通过书面财产约定,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外债务由知情人清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产证,不是注明“单独所有”这几个字,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内房子如何只归一人 可以与对方协商,做一个财产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后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夫妻中的谁的名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益。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名字的情况下,只有注明单独所有才表示该房产归该登记人独有。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协商,将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此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婚姻关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如果相对人知晓财产约定,应由夫或妻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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