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户口迁入流程 |
释义 | 迁入流程: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或户政中队申请迁入,经过调查审核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签发《准迁证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迁入地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分析 迁入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拓展延伸 佛山市户口迁入的办理步骤及所需材料 佛山市户口迁入的办理步骤及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齐全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其次,前往佛山市户籍管理部门或派出所进行办理,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现场核验和面试。在核验通过后,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相关证件,如住房登记证等。最后,将新的户口迁入佛山市的信息更新至相关部门,如社保、税务等。整个办理流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耐心,但只要按照规定提供所需材料并按要求操作,户口迁入是可以顺利完成的。 结语 顺利完成佛山市户口迁入需要准备齐全材料,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申请,经过核验和面试,缴费领证,最后更新相关信息。办理流程较为繁琐,但只要按规定提供材料并按要求操作,迁入将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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