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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释义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怎样确定
    一、劳动仲裁的管辖地怎样确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地方有两个,一个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一个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意选择其中一个。
    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具有优先权,即: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则只能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何时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仲裁可以申请保全吗?
    为了保障以后能将足额收到所拖欠的工资,以防用人单位转移财产,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用人单位进行财产保全,且不需要担保。
    人社部发〔2017〕70号《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规范裁审程序衔接(二)规范保全程序衔接。仲裁委员会对在仲裁阶段可能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应告知劳动者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劳动者申请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转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仲裁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但并不是所有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均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需要注意,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若是不在此范围之内。当事人要想解决纠纷,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比如诉讼。
    相关内容:哪些劳动仲裁案件不会被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法律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的适格主体: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人既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与劳动争议仲裁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1.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
    3.死亡劳动者的近亲属或者代理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定仲裁申请时效
    法定仲裁申请时效: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立法过程中,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现在实践中认定法定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仲裁申请书应当记载如下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规定,劳动仲裁裁决公司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就生效。生效后不执行裁决书的,劳动者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劳动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不是免费的,需要缴纳执行费,但一般是由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仲裁管辖地的确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
    二、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三、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管辖地
    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管辖地
    一、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管辖地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地方有两个,一个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一个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意选择其中一个。
    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具有优先权,即: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则只能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何时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仲裁可以申请保全吗?
    为了保障以后能将足额收到所拖欠的工资,以防用人单位转移财产,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用人单位进行财产保全,且不需要担保。
    人社部发〔2017〕70号《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规范裁审程序衔接(二)规范保全程序衔接。仲裁委员会对在仲裁阶段可能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应告知劳动者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劳动者申请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转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仲裁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但并不是所有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均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需要注意,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若是不在此范围之内。当事人要想解决纠纷,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比如诉讼。
    相关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一、申请人不具有法律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的适格主体: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人既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与劳动争议仲裁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1.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
    3.死亡劳动者的近亲属或者代理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定仲裁申请时效
    法定仲裁申请时效: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立法过程中,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现在实践中认定法定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仲裁申请书应当记载如下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规定,劳动仲裁裁决公司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就生效。生效后不执行裁决书的,劳动者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劳动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不是免费的,需要缴纳执行费,但一般是由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选择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怎么选择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怎么选择
    一、劳动仲裁的管辖地怎么选择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地方有两个,一个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一个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意选择其中一个。
    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具有优先权,即: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则只能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何时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仲裁可以申请保全吗?
    为了保障以后能将足额收到所拖欠的工资,以防用人单位转移财产,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用人单位进行财产保全,且不需要担保。
    人社部发〔2017〕70号《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规范裁审程序衔接(二)规范保全程序衔接。仲裁委员会对在仲裁阶段可能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应告知劳动者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劳动者申请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转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仲裁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但并不是所有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均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需要注意,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若是不在此范围之内。当事人要想解决纠纷,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比如诉讼。
    相关内容:贷款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吗?
    一、贷款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吗
    有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
    合同纠纷仲裁程序如下:
    1、到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书、仲裁协议;
    2、仲裁委对于可以立案的案件,出决定,如果决定立案的,五日之内会发出相关书面通知;
    3、仲裁委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
    4、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参加仲裁。
    二、申请仲裁应注意的条款有哪些
    (1)仲裁期限。
    当事人一定要抓住时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错过时机而丧失自己申请仲裁的权利。
    (2)仲裁机关及管辖。
    根据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合同仲裁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合同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原则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因此,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仲裁效力。
    通过仲裁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如果调解不成,仲裁机关最后作出的仲裁裁决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法院则要强制执行。
    三、起诉贷款合同纠纷案的流程是什么
    1、起诉准备,主要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写起诉书,如身份证明、贷款合同、借据等;
    2、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提交准备好的起诉书和证据;
    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需要经过办案期限的等待,在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中,并不是最快的解决方式。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贷款合同纠纷发生之后一定要及时的处理解决,只要约定有仲裁的协议,那么就可以申请仲裁解决,因此,在申请之前就可以多方面的收集证据,只有证据齐全才会有胜诉的机率,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对仲裁的结果处理不满意,也是可以走诉讼的程序。
    
     该内容由 冯卫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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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