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行贿罪既遂判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或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贿赂罪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一、行贿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介绍贿赂罪未遂如何判刑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拓展延伸 行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行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指在行贿行为已经完成,即受贿人已经接受贿赂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行贿者进行的刑罚确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主要包括行贿数额、行贿目的、行贿方式、行贿对象等因素。这些标准的具体适用范围涉及到行贿罪的认定、量刑和处罚等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行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及其适用范围的明确规定,有助于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行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行贿罪的刑罚根据行贿数额、行贿目的、行贿方式和行贿对象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情况下,犯行贿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刑罚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情节特别严重或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行贿罪,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行贿人如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行贿人,可减轻或免除处罚。行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的明确规定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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