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承租人逝世,房屋归属谁? |
释义 |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但需要协商一致。办理公租房需满足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足、收入财产低于标准、外来务工稳定就业等条件。重庆市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足、收入财产低于标准、外来务工稳定工作一段时间。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如果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仍然属于出租人。然而,如果有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他们可以继续承租该公租房。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公房承租人去世并且生前存在同住人,所有共同居住人需要协商一致,才能请求变更承租人。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一、办理公租房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办理公租房需要以下这些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二、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以及可以申请么 申请重庆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该要符合下列几种条件: 在当地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个人的收入以及财产都低于规定标准的,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已经在当地稳定工作一段时间的,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住房由同级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的情况,由中央和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结语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房屋仍归出租人所有,但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则可继续承租。一般情况下,共同居住人需协商一致,方可申请变更承租人。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公租房需满足条件:无本地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达标、收入、财产低于标准、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本地稳定就业达标年限。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政府确定并公布。重庆市的公租房申请条件与此类似,需符合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收入、财产低、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稳定工作等条件。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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