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行驶证现在没有电子版,只是在绑定交管12123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来查询机动车辆的相关情况,并不能够当电子行驶证使用。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辆行驶的时候是需要随车携带的。行驶证上面的信息包括车辆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的使用性质,所有人的姓名和地址,机动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日期,行驶证的发证日期,车辆的核定载人数,车辆的整备质量,外观尺寸等等。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按照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管理制度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