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错推定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免责事由过错推定责任的免责事由是基于受害人存在过错 一)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 合同中或不可抗力中的无过错责任。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是免除责任的事由,这种结论是由大陆法系的过错责任决定的。在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场合,不可抗力是发生无过错责任的条件。就一般情况而言,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当事人一般可以通过举证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免除不履行的责任。 三)合同关系中不可抗力的无过错责任: 1)迟延后的不可抗力, 2)转质之质权人对于转质物损失的责任, 3)出版人接受作品后因不可抗力而遗失或毁坏, 4)民用空中运输之旅客和财产损害。在我国现行合同法中,有学者认为,不可抗力的无过错责任仅指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的,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这种观点与史尚宽的观点是一致的,但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值得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