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单方事故顶包是否负刑事责任 单方事故顶包是否负刑事责任,要看交通事故是否构成犯罪而定,如果不构成犯罪的,顶包者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A、实施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主要责任; B、实施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C、实施同类型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同等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5)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6)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