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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法对订立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释义
    建立劳动关必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规定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劳动合同终止的合同规定:
    一、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即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订立的方式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订立的方式有三种,具体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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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4: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