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前准备起诉的材料包括:确定法院管辖权,写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及诉讼费。还需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调查申请书,备份所有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准备起诉所需的材料,包括确认法院管辖权,撰写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以及诉讼费; 2、如需提起财产保全,还需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 3、如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搜集证据,还需准备“调查申请书”; 4、所有相关证据材料均需备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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