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未离婚丈夫欠债,妻子是否也要还钱 |
释义 | 分居未离婚丈夫欠债,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也要还钱。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共同承担的责任;但如果该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需要清偿。 一、爱人去世后债务怎么办 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则依然需要偿还,若是对方个人债务,则无需偿还。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换句话讲,若该笔债务是为了夫妻婚姻共同生活,则爱人去世后另一方仍需清偿,若属于对方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仅需在其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即可,自己无需继续负担其个人债务。 二、婚前债务在婚后归谁 夫妻双方如果在结婚之前都有债务尚未还清,那么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结婚之后还是应当由欠债的一方实际承担偿还责任,与其配偶没有关系。但要是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结婚之后夫妻双方都有承担清偿的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三、夫债妻要还吗 丈夫欠下的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则妻子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妻子也需要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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