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如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农村自建房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