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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能提车吗
释义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放车吗
    【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此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直白的说,扣车是因为检验鉴定需要,检验鉴定结束后即必须不再扣留。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可以要求交警放车!交警扣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证调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无权再扣车。交警对双方赔偿问题,只有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才组织调解。交警是无权以赔偿未谈妥为由扣你的车。遇到此类问题最佳方式:先找办案民警,要求出具责任认定书,并要求办理放车手续。如果不给解决,建议你到交警局信访办投诉(也可直接找该交警的领导咨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肇事车几天放车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对方不起诉申请法院查封车辆,您就可以领取车辆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若对于交通肇事车几天放车还有不明,欢迎致电
    三、人伤交通事故几天能放车放上
    一般情况下,为查明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明事故原因后原因后,应当放行,即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证明,放行车辆。2、如果需要收集证据,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天,经批准可延长30天。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天内返还事故车辆。4、交通事故车辆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不受上述期限限限制。5、受害人提出诉前或者诉讼财产保全的,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车辆可以扣留至诉讼结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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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