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审计应注意的几点 1.审查破产宣告日以前六个月破产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 2.核对会计科目的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是否与财政部1997年发布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相符,金额是否正确。 3.应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有无法院裁定或财政部批准。 4.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程序和批准。 5.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是否经批准。 6.资产评估增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7.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 8.破产债权申报的时间限制及数量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足不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9.第一顺序破产债务的核算是否合法。 10.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以上这些,审计发现有问题时,应书面通知清算组作出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