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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可抗力的行政复议时间什么时候提出?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复议法的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海啸、台风;征收、征用;罢工、骚乱等情形。如果因不可抗力耽误了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则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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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