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有离婚权,如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进行调解,若无效且感情破裂,便准予离婚。单方有权提出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一方想离婚,则通常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是否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应对夫妻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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