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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就离婚提起方和法律依据而言,有何具体规定?
释义
    夫妻双方有离婚权,如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进行调解,若无效且感情破裂,便准予离婚。单方有权提出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一方想离婚,则通常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是否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应对夫妻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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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