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隐匿房产的离婚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时以下的情形是隐匿房产: 1、移花接木,私自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2、金蝉脱壳,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3、以逸待劳,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4、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 一、一方隐匿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一方隐匿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隐匿财产具体如下: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母的名义等购得房产,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房产,不将购房之事告知另一方; 4、私自将存款取出,另存或是转移在别人名下; 5、转移工资卡内的资金,或存于自己另开的银行卡内或放在别人那里。 二、婚前买房婚后出售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形: 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4、婚前财产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或者房产所有者婚前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卖掉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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