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并存债务承担的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债务承担的形式主要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转让协议以及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共同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和第五百二十四条,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债务人需对违约承担责任。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债权可转让给第三人,但需遵循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并存债务承担的形式是什么 1、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 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让其与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承担,这是第三人进行债务加入的一种方式。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 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协议让第三人加入原有债务来进行债务承担,其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实际上是在为债务人设定义务,这种义务在没有取得第三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其协议是无效的,但是,其如果该义务得到了第三人的同意,那么协议是有效的。 3、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转让债务的协议 债权人和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由第三人加入到债务的履行中,和债务人共同对其承担债务。 4、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共同协议 如果由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达成协议,其已表明各方不仅在债务人和第三人直接完成了转让债务的合意,而且该合意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这就可以一次性完成债务移转的程序,有利于解决移转中的纠纷。 二、第三人履行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的承担形式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转让债务的协议;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共同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和第五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具有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第三人有权代为履行,并且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根据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约定,可能会有例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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