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释义
    不当得利成立的四个要件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要判断是否受有财产利益,需比较现在财产或利益和应有财产或利益总额。损失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减少和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的丧失。利益和损失之间需具有因果关系,且取得利益无法律上的根据。
    法律分析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个: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特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此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获得财产利益,一般比较其现有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现有财产状况或利益比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的,均视为受有利益。对于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情形,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视为受有利益。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利益而未带来其他人的任何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得了利益但并未给甲带来损失,这种情形下乙对甲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和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丧失。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需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可增加财产,只需证明在通常情况下,财产将会增加,即为受有损失。即使他人未能使用房屋或未打算出租房屋给第三人,也可认为该房屋所有人受到相当于租金金额的损失,因为他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潜在价值受到侵害。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具有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取得利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在范围上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这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例如无权处分他人物品,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物品的价金,而物品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品的所有权,但这并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利益的取得缺乏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益人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4 7: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