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本意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双方的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免责条款以意义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