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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住房补贴几月份发放
释义
    南京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第一季度(1月-3月),补贴发放期:4月底-5月底。
    第二季度(4月-6月),补贴发放期:7月底-8月底。
    第三季度(7月-9月),补贴发放期:10月底-11月底。
    第四季度(10月-12月),补贴发放期:次年1月底-2月底。
    南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
    3、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住房补贴向谁发放
    1、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补贴发放失败有几个可能的原因:
    1、申请人社保卡未及时前去银行开通金融功能。
    2、申请人更换社保卡号,系统未识别到新的卡号。
    3、在“我的南京”APP上申请的社保卡没有激活。
    4、申请人社保卡为江苏省省卡非南京市社保卡或江苏省(南京)一卡通,导致无法识别卡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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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