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住房补贴发放时间 |
释义 | 南京租房补贴按季度发放,审核通过的当月开始计发,第一季度补贴4-5月发放,第二季度7-8月发放,第三季度10-11月发放,第四季度次年1-2月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租赁期限应采用书面形式,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租期届满可续订,但续订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法律分析 南京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1.第一季度(1月-3月),补贴发放期:4月底-5月底。 2.第二季度(4月-6月),补贴发放期:7月底-8月底。 3.第三季度(7月-9月),补贴发放期:10月底-11月底。 4.第四季度(10月-12月),补贴发放期:次年1月底-2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拓展延伸 南京住房补贴政策解读 南京市的住房补贴政策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居民减轻住房负担,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根据该政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一定的住房补贴,以减少租金或贷款压力。补贴的具体发放时间通常会根据政府的安排而定,一般会在每年的特定时间段内进行发放。为了获得住房补贴,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提交必要的材料,并满足相关的资格条件。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网站。通过解读南京市的住房补贴政策,居民可以更好地了解政策细则,合理规划自己的住房经济状况。 结语 南京市的住房补贴政策旨在减轻居民的住房负担,提高居住品质。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住房补贴,以减少租金或贷款压力。补贴的发放时间按季度进行,具体时间为每年4月底至5月底、7月底至8月底、10月底至11月底以及次年1月底至2月底。申请人需要按规定提交材料并满足资格条件。通过了解政策细则,居民可以合理规划住房经济状况。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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