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病医保不需要个人再缴费哪些城市 |
释义 |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 (三)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 (四)在本市的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以上 (一)、 (二)条人员简称为“成年人”; (三)、 (四)条人员简称“未成年人”。以上人员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继续按原办法参保,或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非从业人员一旦就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个人(家庭)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补助,个人(家庭)负担不多; (二)城镇居民不需健康体检,都可自愿参保,住院不分病种都可享受住院补偿待遇,部分门诊大病病种也可享受补偿待遇。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用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支出,经办机构不从中提取管理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确定筹资标准: (一)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补助150元,参保个人缴纳150元; (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低保人员,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再予全额补助基本原则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坚持基本保障,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四)坚持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五)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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