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如何计算 |
释义 | 1、一般起诉期限: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过复议的:不服复议决定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起诉期限的计算: 一般起算日: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最长保护期为2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 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长保护期为20年或5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 3、起诉期限的延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一、行政处罚听证时限怎样计算 1、行政处罚的提出听证时限为自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后五日内提出。听证处罚的其他时限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还有: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时限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三日期限指的就是三个工作日。行政处罚听证会有时间限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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