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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公积金贷款上限
释义
    重庆公积金最大贷款额度为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与贷款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1、最高限额。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与贷款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购房价值的80%;
    3、可贷额度。借款人的实际可贷额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可贷总额 = 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限(月);
    (2)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25倍。
    4、其他限额规定。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购买二手房评估价值和房地产登记机构备案的交易金额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申请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金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金额。
    重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具体流程为:
    1、职工本人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开具公积金异地转移通知书(或类似公积金账户转移函);
    2、职工本人将转移通知书(或类似公积金账户转移函)、身份证、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在职证明四样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至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或分中心)办理公积金账户转出手续;
    3、若职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综上所述,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60万元。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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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4: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