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签字了还可以复议。 签署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可以在三天内向交警所属公安分局交通管理科提起复议申请。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3、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5、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6、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签字后还可以复议,但是需要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逾期很可能将不能复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