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不过户,原车主可以强制销户吗 |
释义 | 不可以, 当事人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后,买方拖延时间不办理过户手续的,卖方可以与买方协商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机动车辆只有因灭失、报废、因故不能再我国境内适用或因质量问题退出的,才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通常卖给你车的人也很可能不是原车主,所以这种协议没有什么法律效应。如果原车主已经将车辆进行抵押,或者有债务纠纷,所购买的背户车随时都可能被债主追回,或者被查封。 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 1、死亡的;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提出注销申请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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