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可以上班吗? |
释义 | 监外执行期间理论上是可以在当地上班的,只要不离开自己当前居住的区域即可。但事实上,监外执行不同于缓刑,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消失以后还要收监服刑的,而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基本上是因为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如果已经能上班,会收监的。监外执行的分析如下: 1、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是免除刑罚,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特殊方式,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的罪犯才可能暂予监外执行; 2、暂予监外执行对罪犯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比如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长时间离开居住地或是户口所在地需要有关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不同于缓刑,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消失以后还要收监服刑的,而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基本上是因为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如果已经能上班,会收监的。 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一、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轻 一般情况下无法直接比较。 从定性上而言,显然缓刑更轻,收监执行的前提不同,暂予监外执行的,只要导致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立即收监。而缓刑则不存在这种情形。 1、缓刑的适用对象,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适用社区矫正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分子。其收监执行的条件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监管规定,或者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的。 2、暂予监外执行,其适用对象是判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其罪行可重可轻,并非都是犯罪较轻的,而是存在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其收监执行的条件是: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或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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