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必须要求委托人签字? |
释义 | 委托书需要被委托人签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分析 委托书需要被委托人的签字。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委托书需要被委托人签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拓展延伸 签字要求及相关规定 签字要求及相关规定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委托人在文件、合同或授权书上进行签字的规定和规定。签字是一种法律行为,旨在确认委托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和同意。签字要求可以包括签字的必要性、签字的方式和形式、签字的时间要求等。相关规定可能涉及签字的法律效力、签字的证明和鉴定、签字的撤销或修改等。签字要求及相关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维护各方的权益。根据具体的法律体系和文件类型,签字要求及相关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仔细遵守相关规定。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要求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委托书中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签字要求及相关规定是确保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规定,旨在确认委托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和同意。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仔细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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