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高处作业引起的,故可以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类形式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简单的分类。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可分为: 1.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2.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3.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4.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5.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6.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