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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新生儿落户政策?
释义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
    哈尔滨新生儿落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户口办理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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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2: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