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户未结算一定要三个月吗 |
释义 | 三个月是最后期限,具体时间以当地政策为准。住房公积金消户方法如下:凭本人和单位的正式离职证明,或是本人的退休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财务,咨询办理终结公积金账户,提取里面余额手续。办理离职提取和终结账户,需要本人是异地户籍,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员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销户未结算说明员工已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的销户提取业务,但还未进入结算流程,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算后,会将款项划入员工的联名卡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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