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修改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为欺诈发行证券罪,涉及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及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文件。这种罪行包括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虚假内容,并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其他证券,数额巨大或有严重后果。 法律分析 我国已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更改为欺诈发行证券罪。其定义是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及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在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方面,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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