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书上诉可以把吗? |
释义 | 调解书签了是不能上诉,也不能再次起诉的,除非调解协议内容违法或者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可以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属实,则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调解书可以提出异议,如果调解书与当初的调解协议不一致,那么可以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裁定补正 一、行政诉讼再审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当事人最终判决后是否还可以申诉 当事人在终审判决后不能再进行申诉。所谓二审终审制,就是无论什么官司,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处理便告终结,官司不能再继续打下去。如果当事人对第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只能申诉,不能上诉。 申诉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法院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6.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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