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的开始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一、法定继承的开始时间是多久 法定继承的开始时间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法定继承财产分割比例怎么分 法定继承财产分割比例分配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享有继承权,可作为遗产的继承人。我国民法典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儿媳和女婿是公婆和岳父母的姻亲,彼此不发生法律上的抚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亦不产生继承权的问题。 但为了鼓励那些照顾、赡养公婆和岳父母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从赡养的时间、内容等方面认定,主要指长期提供生活上的经济帮助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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