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最新量刑标准? |
释义 | 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量刑标准: 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2、3、条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珍贵动物,是指我国特产的珍贵稀有动物以及虽然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在世界上已被列为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 一、猎杀大象触犯什么法律 猎杀大象触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2)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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