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主要有: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审查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质询和询问;视察和检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申诉和检举;罢黜职务。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维护国家宪法、法律的尊严和统一,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的意志,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和对宪法、法律的实施,所采取的监督、督促、纠正、处置的强制行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 1、了解权。这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实施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它包括听取工作报告和汇报,质询和询问,视察和调查,组织特定问题委员会等。 2、处置权。这是监督活动的一个实质阶段,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违法或其他不适当行为实施纠正。包括作出各种具有法律的决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受理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 3、制裁权。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违宪、违法或其他不适当的行为实施制裁。包括罢免、撤职、撤销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具有体现。 一、权力机关监督的特征: 1、民主性 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它代表人民的意愿来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实质上是接受人民的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2、权威性 与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其他监督主体相比较,权力机关对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特别体现在它有权撤销政府制定的行政执法方面的决定、命令,也有权罢免政府的执法负责人。 3、全局性 权力机关对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一般都是宏观上的、带有全局影响作用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权力机关拥有全面审查政府行为的权力,无论是政府的抽象行为,还是具体行为都列入监督的范围。这与审判机关仅对政府的具体行为且是微观上的问题进行审查相区别。 二、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 2、行政执法方面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 3、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4、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重要人事任免。 权力监督体系包括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对所部门的监督,同级部门对其他部门的专门监督。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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