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拘留者是否需要通知家属? |
释义 | 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应及时向被处罚人家属通知有关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但是,如果被行政拘留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可以不予通知家属,并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应及时向被处罚人家属通知有关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 但是,被行政拘留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家属,并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拓展延伸 被行政拘留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行政拘留的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家属联系方式,否则将受到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但是,如果被行政拘留的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通知被行政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学校等组织,要求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学校等组织提供被行政拘留人的联系方式。如果被行政拘留人仍然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被行政拘留人的工作单位或者学校,要求其提供被行政拘留人的联系方式; 2.向被行政拘留人的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点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其家中或者工作地点,要求其提供被行政拘留人的联系方式; 3.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公开曝光被行政拘留人的信息,要求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学校等组织提供被行政拘留人的联系方式。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被行政拘留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被行政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学校等组织也有责任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提供被行政拘留人的联系方式。 结语 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应及时向被处罚人家属通知有关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但若被行政拘留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则可以不予通知家属,并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 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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